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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确有困难的地区,最迟于2021年达到此标准。在此基础上,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
《意见》明确了实施范围: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贵州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所有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和学前班)。在足额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视财力情况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逐步将拨款制度延伸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幼儿园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在园幼儿人数测算拨付。
《意见》强调,各地要在不低于最低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订本地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力状况,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原有生均拨款标准及其他形式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对在园幼儿人数较少,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测算低于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的幼儿园,原则上仍维持现有经费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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