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
教学厅函〔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5年联合举办“春夏秋冬”四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时间
(一)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春季联合招聘周
2015年4月21日至27日
(二)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聘周
2015年6月23日至29日
(三)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
2015年9月22日至28日
(四)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聘周
2015年11月20日至26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三)网络平台: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中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
三、组织形式
(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分会场,以不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及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二)由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就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开通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并负责与本系统地方相关网站的链接。
(三)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发布工作,并组织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用人单位积极参加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及时通知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各有关网站上注册并积极参加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本地高校参加活动的统计数据及活动小结用电子邮件报送至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要求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下载)。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要开设高校毕业生网络联盟招聘周专区,发布相关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信息,广泛收集招聘信息并按统一流程及时汇总、审核、报送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信息上报流程》可在该网站发布的本次活动预告页面中下载);同时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将网站名称和链接地址报送中国就业网。
(三)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包括单位简介、岗位需求、联系方式(须有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各地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活动期间发布。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院校信息的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合理有效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五)各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确定责任单位和联系人。请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填报表格见附件)于2015年4月18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myjobedit@moe.edu.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lihongjun@mohrss.gov.cn)。
五、联系方式
(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郎咸汶 010-66096542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赵国楗 代嫚 010-66097072、66092084
传真:010-66097332
邮箱:myjobedit@moe.edu.cn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姜海洋 010-84202539、8420153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栾冬 010-84207247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李红俊 010-84661163、84661160(传真)
邮箱:lihongjun@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冯爱龄 52748722
传真:010-84226222
成人高考院校专业指导专属提升方案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其它本文关键词: 毕业生 联盟 全国
贵州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部关于修改《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