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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函〔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我部对各地申报的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拟招生专业进行了汇总、整理,完成了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备案2015年高职拟招生专业1046个,专业点47031个。专业备案结果数据库已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相衔接,数据共享。结果可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yxzy.cn)查询。专业名称、代码及修业年限以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根据2015年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设置评议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的基础上,同意2015年新设置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共计19个(见附件1),自2015年起可以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等均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往年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可继续招生。
三、在征得公安部意见基础上,同意2015年新设置的高职公安类专业点共计13个(见附件2),自2015年起可以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等均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往年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高职公安类专业点可继续招生。
四、同意2015年新设置的高职教育类专业点共计145个(见附件3),自2015年起可以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等均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往年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高职教育类专业点可继续招生。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备案结果安排各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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